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是否属于羁押?
我因为一些事情被采取了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措施,不太清楚这种情况算不算是羁押。我平时对法律了解很少,想知道从法律角度来讲,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和羁押到底是不是一回事,它们之间有啥区别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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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并不完全等同于羁押,但在一定程度上与羁押存在相似之处。 首先,我们来理解一下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和羁押的概念。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是指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固定住处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监视居住的一种强制措施。而羁押则是指在一定期限内对被拘留或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限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状态,通常是将其关押在看守所等场所。 从限制人身自由的程度来看,羁押是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完全限制在特定的封闭场所,其人身自由受到极大的限制。而指定居所监视居住虽然也限制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活动范围,但相对羁押而言,其人身自由的限制程度稍低。被监视居住人可以在指定的居所内进行一定的活动,并且可以会见律师等。 在法律依据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期限应当折抵刑期。被判处管制的,监视居住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的,监视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这体现了指定居所监视居住与羁押在刑期折抵上的关联,但也说明了它们并非完全相同的概念。 综上所述,指定居所监视居住与羁押既有区别又有联系。它不是典型意义上的羁押,但在限制人身自由和刑期折抵等方面与羁押存在一定的关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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