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举证责任是按照什么原则?


在医疗事故纠纷中,举证责任的分配原则至关重要,它直接关系到医患双方在诉讼中的权利和义务,也影响着案件的最终结果。下面我们就来详细了解一下医疗事故举证责任遵循的原则。 首先,我们要知道一般的举证责任原则是“谁主张,谁举证”。这是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的,意思就是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简单来说,如果您觉得医院在医疗过程中存在问题,导致了医疗事故,那么按照这个原则,您就需要拿出证据来证明医院的过错、自己受到的损害以及过错和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比如说,您要证明医院的治疗方法有误,或者医护人员操作不当等。 不过,在医疗事故纠纷中,还有一个特殊的规定,就是在某些情况下适用过错推定原则。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三)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也就是说,如果出现了上述这些情况,法律就直接推定医院有过错,这时医院就需要拿出证据来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如果医院不能证明,就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另外,对于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的举证,在实践中往往比较复杂。一般来说,患者需要先提供初步的证据,证明可能存在因果关系。然后,医院可能需要通过医疗鉴定等方式,进一步证明自己的医疗行为与患者的损害结果之间没有因果关系。 综上所述,医疗事故举证责任的分配原则并不是单一的,既有“谁主张,谁举证”的一般原则,也有在特定情况下的过错推定原则。在处理医疗事故纠纷时,医患双方都要清楚自己的举证责任,积极收集和提供相关证据,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为了更准确地判断和处理纠纷,医疗鉴定等专业手段也常常会被运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