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了六年合同想辞职算违约吗?
我和公司签了六年的劳动合同,现在工作了一段时间,因为个人发展想辞职,不知道这种情况在法律上算不算违约,会不会要承担什么责任,所以想了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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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签订六年的劳动合同后想辞职是否违约,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要明白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而劳动者依法享有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意味着,如果您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提前三十天(试用期提前三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要辞职,那么这种情况下就不属于违约行为。比如您写了正式的辞职信,通过邮件或者当面交给公司相关负责人,并且有相应的证据证明您已经履行了提前通知的义务,公司就不能以违约为由来追究您的责任。 不过,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如果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例如公司花费了大量资金送您去参加专业培训,并与您约定了服务期,如果您在服务期内辞职,就可能需要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另外,如果劳动合同中约定了竞业限制条款,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所以,签了六年合同想辞职是否违约,关键看您是否遵循了法律规定以及合同中是否存在特殊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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