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责任认定书是否属于结案?

前段时间我出了交通事故,交警已经出具了责任认定书,但后续还有一些赔偿问题没解决。我不太清楚,责任认定书出来了是不是就算结案了呢?我想知道这在法律上是怎么认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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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事故结案
  • #责任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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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认定书并不一定意味着结案。下面为您详细解释: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责任认定书。责任认定书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制作的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它的主要作用是对事故中各方当事人的责任进行认定,比如确定谁承担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或者次要责任等。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二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然而,结案是指整个交通事故处理程序的终结,通常包括事故责任认定、赔偿问题解决等一系列环节。仅仅出具责任认定书,只能说明事故责任划分清楚了,但并不代表赔偿等后续问题已经处理完毕。例如,在民事赔偿方面,如果双方当事人就赔偿金额、赔偿方式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可能需要通过协商、调解或者民事诉讼等方式来解决。《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八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可以采取以下方式解决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一)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二)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三)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如果涉及到刑事责任,比如交通肇事罪,在责任认定书出具后,还需要经过立案、侦查、审查起诉、审判等司法程序。《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所以,责任认定书只是交通事故处理过程中的一个重要环节,而不是结案的标志。只有当事故涉及的所有问题,包括民事赔偿、刑事责任等都得到妥善解决后,才能算真正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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