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钱过去20年是否还有罪?


抢钱在法律上一般指的是抢劫罪,它是一种严重的暴力犯罪行为。当一个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夺取他人财物时,就可能构成抢劫罪。比如,张三在大街上用刀威胁李四,抢走了李四的钱包,这就是典型的抢劫行为。 关于抢钱过去20年是否还有罪,这涉及到法律上的追诉时效问题。追诉时效是指按照刑法的规定追究犯罪分子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在这个期限内,司法机关有权追究犯罪人的刑事责任;超过了这个期限,一般情况下就不再追究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入户抢劫、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等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所以,如果抢劫行为的法定最高刑是死刑或者无期徒刑,经过20年后,正常情况下不再追诉,但如果司法机关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核准后依然可以追究刑事责任。要是抢劫行为对应的法定最高刑是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在经过15年后就不再追诉;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10年后不再追诉;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5年后不再追诉。 此外,追诉时效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八条规定,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也就是说,如果抢劫案已经被司法机关立案,犯罪嫌疑人逃避侦查或审判,那么无论过了多久,都还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综上所述,抢钱过去20年是否有罪不能一概而论,需要结合具体的犯罪情节、法定刑以及是否存在特殊情形等来综合判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