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裁定书出了就意味着结案了吗?该怎么办?

我最近收到了法院的裁定书,不太懂这是不是就代表案子结束了。如果还没结案,我后续该怎么做?要是已经结案了,又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地方呢?实在是心里没底,希望能有人给我讲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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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裁定书结案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司法程序中,裁定书是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或判决执行过程中,就诉讼程序问题或部分实体问题所作出的书面决定。那么,裁定书出了是否就意味着结案,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什么是结案。结案通常指的是法院对案件作出了最终的处理结果,案件的审理程序全部结束。而裁定书在不同的情形下有着不同的作用和意义。 有的裁定书确实标志着案件的终结。比如,在一些民事案件中,法院作出的终结诉讼裁定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结诉讼:(一)原告死亡,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放弃诉讼权利的;(二)被告死亡,没有遗产,也没有应当承担义务的人的;(三)离婚案件一方当事人死亡的;(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以及解除收养关系案件的一方当事人死亡的。当出现这些法定情形,法院作出终结诉讼裁定书时,案件就彻底结束了,当事人无需再进行后续的诉讼程序。 然而,并非所有的裁定书都代表结案。例如,财产保全裁定书、先予执行裁定书等,这些裁定书主要是为了保障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或者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并不是对案件的最终处理。以财产保全裁定书为例,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被申请人的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目的是防止被申请人转移、隐匿财产,确保将来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此时,案件仍在审理过程中,后续还会有开庭审理、判决等程序。 再比如,对于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的裁定书,当事人如果不服,还可以在规定的期限内上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在这种情况下,案件也没有真正结案,而是进入了上诉程序。 那么,当收到裁定书后该怎么办呢?如果裁定书表明案件已经结案,当事人需要关注裁定书的内容,按照裁定书确定的权利义务来执行。如果是胜诉方,要及时要求对方履行义务;如果是败诉方,要积极履行义务,避免产生新的法律风险。如果对已经生效的裁定书有异议,符合再审条件的,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申请再审。 如果裁定书不代表结案,当事人则要根据裁定书的指引,继续参与后续的诉讼程序。比如,按照法院的要求补充证据、按时参加庭审等。总之,收到裁定书后,当事人要仔细研读裁定书的内容,明确其性质和意义,必要时可以咨询专业律师,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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