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扣除食宿费后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是否合法?


在探讨工资扣除食宿费后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是否合法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先明确最低工资标准的定义。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根据《最低工资规定》第三条,本规定所称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这里强调了‘正常劳动’和‘最低劳动报酬’两个关键概念。正常劳动是指劳动者按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在法定工作时间或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从事的劳动。最低劳动报酬则是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底线工资。 对于食宿费的扣除,要分情况来看。如果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食宿,是基于双方自愿的原则,并且在劳动合同中有明确约定,那么这种食宿费的扣除是有一定依据的。但如果扣除食宿费后,劳动者实际到手的工资低于当地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这就可能存在问题。因为最低工资标准的目的是保障劳动者的基本生活需求,确保劳动者在付出正常劳动后能获得维持基本生活的收入。 从法律规定来说,《最低工资规定》第十二条明确指出,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在剔除下列各项以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一)延长工作时间工资;(二)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三)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这里并没有将食宿费作为可以扣除后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项目。所以,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扣除食宿费后使劳动者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是不合法的。 如果劳动者遇到这种情况,可以先与用人单位进行沟通协商,要求其按照法律规定支付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如果协商不成,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由劳动监察部门进行调查处理。也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总之,劳动者要清楚自己的权益所在,当权益受到侵害时,要积极采取措施维护自身利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