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因经济原因裁员赔偿多少?


公司因经济原因裁员属于经济性裁员,是用人单位在特定情况下,依法与部分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经济性裁员一般是由于企业经营困难、市场环境变化等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企业需要通过裁减人员来维持正常经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关于赔偿标准,该法第四十七条明确,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如果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例如,小张在公司工作了3年零7个月,他劳动合同解除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是5000元,那么公司应支付给他的经济补偿就是4×5000 = 20000元。如果公司没有按照法律规定进行经济性裁员,比如没有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等,就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