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夫妻双方同室分居算不算分居?

我和配偶住在同一个屋子里,但已经分开房间睡很久了,生活上也基本没有交流,各过各的。我想了解这种同室分居的情况,在法律上到底算不算分居呢?会不会影响到一些和分居相关的权益,比如离婚之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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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夫妻分居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探讨夫妻双方同室分居是否算分居之前,我们先来明确一下法律意义上“分居”的概念。分居是指夫妻双方在继续维持其夫妻关系的情况下,停止共同生活,并各自建立属于自己的生活方式的状况。一般来说,认定分居需要满足几个关键要素。 首先是主观上有分居的意愿。夫妻双方必须有分开生活的主观想法,而不是因为客观原因,比如住房条件限制等被迫分开居住。例如,有些家庭由于经济条件有限,只有一套小房子,即便夫妻关系不睦,也只能住在同一屋檐下,但这并非是主观上想要分居。 其次是客观上存在分开生活的事实。这包括在生活中互不履行夫妻义务,如不共同吃饭、不共同进行家庭活动等。分开居住的时间也是一个重要因素,通常法律上认定分居需要持续一定的时间,比如在离婚案件中,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这里所指的分居,一般是指较为彻底的分开生活。 对于夫妻双方同室分居的情况,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它一定算或者不算分居。在司法实践中,法院会综合多方面因素进行判断。如果同室分居只是因为客观条件限制,夫妻双方并没有主观上分开生活的意愿,仍然会在一定程度上履行夫妻义务,那么这种情况很难被认定为法律意义上的分居。 然而,如果夫妻双方主观上有分居的意愿,并且在同室居住期间,生活上完全分开,互不履行夫妻义务,各自独立生活,这种情况下有可能被认定为分居。但要证明同室分居符合法律上的分居条件并不容易,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比如双方签订的分居协议、证人证言、生活支出的记录等,来证明分居的事实和持续时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这体现了法律对于分居在离婚案件中的考量。但这里强调的是因感情不和导致的分居,且需要满足时间条件。所以,夫妻双方同室分居是否算分居,不能一概而论,要结合具体情况,依据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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