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要求签三方合同是否合法?
我是一名应届毕业生,学校最近要求我们必须签订三方合同,说这是毕业的必要条件之一。我不太清楚学校有没有权利这样做,也不知道这种要求合不合法,想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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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要求学生签订三方合同是否合法,需要分情况来看。三方合同,也就是《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它是明确毕业生、用人单位和学校三方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权利和义务的书面表现形式。 从法律层面来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三方协议,本质上属于一种民事法律行为。这就意味着,毕业生有自主选择是否签订三方协议的权利,学校不能强迫学生签订。 在实际情况中,如果学校将签订三方协议作为毕业的硬性指标,这种做法是不合理且可能不合法的。教育部曾多次发文强调,各高校要严格执行就业工作“四不准”规定,其中就包括不准以任何方式强迫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因为就业是毕业生个人的自主选择,学校应该提供就业指导和服务,而不是通过强制手段干预学生的就业选择。 然而,如果学校只是积极推荐三方协议的签订,向学生说明签订三方协议的好处和意义,并提供相关的信息和资源,帮助学生更好地就业,这种行为是合理合法的。签订三方协议对于毕业生来说有很多好处,比如保障毕业生在就业过程中的权益,为毕业生的档案和户口迁移提供便利等。总之,学校不能强制学生签订三方合同,但可以合理引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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