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醉驾是否属于累犯?
我之前有过一次醉驾记录,最近又因为醉驾被查了。我想知道第二次醉驾算不算是累犯啊?这对我的处罚会不会有影响呢?我不太清楚法律上对于这方面是怎么规定的,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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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第二次醉驾是否属于累犯之前,我们需要先明确“累犯”和“醉驾”这两个法律概念。 所谓累犯,是指因犯罪被判处一定刑罚,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法定期限内又犯一定之罪的罪犯。我国《刑法》第六十五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第六十六条规定,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都以累犯论处。 而醉驾,也就是醉酒驾驶机动车,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这里需要注意的是,拘役并不属于有期徒刑以上刑罚。 从累犯的构成条件来看,要求前后罪都必须是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由于醉驾构成危险驾驶罪,法定刑是处拘役并处罚金,拘役不属于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所以即便有两次醉驾行为,通常也不符合累犯构成要件中的刑度条件,不能认定为累犯。 不过,虽然第二次醉驾一般不构成累犯,但这并不意味着不会受到更严厉的处罚。司法实践中,二次醉驾的行为反映出行为人主观恶性较大、社会危险性较高,法院在量刑时通常会在法定刑幅度内从重处罚。同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也会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规定,给予吊销驾驶证等行政处罚。因此,为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切勿酒后驾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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