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择性拆违建是否合法?
我家附近有几处违建,最近相关部门只拆了其中一部分,另外一些却没拆。我不太明白这种选择性拆违建的做法合不合法,想了解下在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这种情况是不是合理合法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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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性拆违建是否合法需要从多个方面进行分析。首先,我们要明确“违建”的概念。违建,就是违反了相关建设规划、土地管理等法律法规而建设的建筑物或构筑物。例如没有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就开工建设的房屋,或者擅自改变建筑物用途、超出许可范围建设的部分等,都属于违建。 从法律原则上来说,对于违建的处理应该遵循公平、公正、合法的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法》中规定,行政机关在行使职权时,要做到平等对待行政管理相对人,不偏私、不歧视。这就意味着,行政机关在查处违建时,不能随意挑选对象进行拆除,而应该对所有的违建一视同仁,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处理。 然而,在实际情况中,可能会存在一些特殊因素导致看起来是“选择性”拆违建,但实际上是合理的。比如,某些违建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威胁到公共安全,行政机关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会优先拆除这类违建。另外,由于人力、物力、财力等资源有限,行政机关可能会按照一定的计划、步骤,分阶段地对违建进行整治,先处理容易解决的、影响较大的违建,逐步推进整个拆违工作。 如果行政机关的“选择性”拆违行为没有合理的依据,存在偏袒、歧视等情况,那么这种行为就可能违反了法律规定。被拆违建的当事人如果认为行政机关的拆违行为不合法,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等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行政复议是向作出拆违决定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提出申请,要求重新审查该决定是否合法、合理;行政诉讼则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对行政机关的拆违行为进行司法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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