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融是否属于非法集资?
我在参与一些投资项目时,听说有自融的情况。不太清楚自融这种行为在法律上是怎么界定的,它属不属于非法集资呢?我担心自己的投资资金会因为这种情况受到损失,想了解一下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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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融并不一定就属于非法集资,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自融和非法集资的概念。自融是指一些企业或个人通过搭建的平台,将筹集来的资金用于自身的生产经营等活动。简单来说,就是自己给自己搞钱用。而非法集资是指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以许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予其他投资回报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行为。 判断自融是否构成非法集资,关键要看是否满足非法集资的四个特征要件。一是非法性,即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如果自融行为没有获得相关金融许可,就可能具备非法性。比如一家企业没有经过金融监管部门批准,就通过自己的平台向公众募资用于自身项目。二是公开性,通过网络、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要是自融通过公开渠道吸引资金,就符合这一特征。三是利诱性,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自融过程中如果有类似承诺,也满足非法集资的条件。四是社会性,指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如果自融面向不特定多数人,就具备了社会性。 根据《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第二条规定,本条例所称非法集资,是指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以许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予其他投资回报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行为。所以,当自融行为同时满足上述非法集资的四个特征要件时,就会被认定为非法集资;若不满足,则不构成非法集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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