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集资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我遇到一些投资项目,承诺超高回报,感觉不太靠谱,怀疑是非法集资。但我不知道非法集资到底是怎么认定的,想了解一下非法集资的认定标准,这样我就能判断这些项目是不是有问题了。
展开


非法集资并不是一个独立的罪名,在我国刑法中,涉及非法集资的主要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集资诈骗罪。下面来详细介绍一下非法集资的认定标准。 首先是非法性,指的是未经有关部门依法许可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通俗来讲,就是没有经过国家相关部门的批准,就不能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这是非法集资的一个重要特征。依据《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第二条规定,本条例所称非法集资,是指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以许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予其他投资回报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行为。 其次是公开性,通过网络、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比如一些不法分子通过在网络平台大肆宣传所谓的“高收益投资项目”,吸引大量不特定的人关注,这就符合公开性的特征。 再者是利诱性,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一些非法集资者往往会以年化收益率高达20%甚至更高的回报来吸引投资者,这种不切实际的高回报承诺就是利诱性的体现。 最后是社会性,指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就是说面向的是广大的、不确定的人群,而不是特定的少数人。如果只是在亲友或者单位内部针对特定对象吸收资金,一般不属于非法集资。 对于集资诈骗罪,除了具备上述非法集资的一般特征外,还要求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集资后不用于生产经营活动或者用于生产经营活动与筹集资金规模明显不成比例,致使集资款不能返还的;肆意挥霍集资款,致使集资款不能返还的等。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