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给单位垫付的款该如何做账?


当个人为单位垫付了款项,在账务处理上,要区分不同的情形,按照相应的会计原则和方法进行操作。 首先,如果是单位已经取得了相关费用发票,只是由个人先垫付了款项,这时账务处理的核心就是将该费用计入对应的费用科目,并确认对个人的欠款。比如,小李为单位垫付了办公用品采购费用 500 元,并且取得了正规发票。在账务上,单位应借记“管理费用 - 办公用品费”500 元,贷记“其他应付款 - 小李”500 元。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企业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这笔费用实际上是单位当期发生的,所以应在当期进行确认。 当单位偿还个人垫付的款项时,就需要冲减之前确认的“其他应付款”。接上例,单位偿还小李 500 元垫付款时,借记“其他应付款 - 小李”500 元,贷记“库存现金”或“银行存款”500 元。这是根据会计的记账规则,当债务偿还时,相应的负债减少。 如果个人垫付的款项是用于购买资产,比如为单位购置了一台价值 3000 元的电脑,并且取得了发票。那么,单位应借记“固定资产 - 电脑”3000 元,贷记“其他应付款 - 垫付人”3000 元。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4 号——固定资产》,固定资产应当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这里个人垫付的购买款项就是该固定资产的成本。在后续偿还垫付款时,同样是借记“其他应付款 - 垫付人”,贷记“库存现金”或“银行存款”。 要是暂时未取得发票,账务处理相对复杂一些。以小张为单位出差垫付差旅费为例,出差回来后还未取得完整发票。此时,可先根据小张提供的出差费用明细,预估费用金额。借记“管理费用 - 差旅费(预估)”,贷记“其他应付款 - 小张”。等取得发票后,再根据实际发票金额进行调整。若预估金额与实际发票金额有差异,多退少补。这是为了遵循会计的谨慎性原则,合理反映企业的费用和负债情况。 总之,个人为单位垫付的款项做账时,要依据费用或资产的性质、是否取得发票等因素,按照会计准则的要求,规范地进行账务处理,以确保财务信息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