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房不是本人却收定金是否属于诈骗?


在探讨卖房不是本人却收定金是否属于诈骗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先明确诈骗的法律概念。诈骗指的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在房屋买卖场景中,判断这种情况是否构成诈骗,要从多个方面进行分析。 首先,要看收定金的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如果收定金的人明知道自己无权卖房,却故意隐瞒这一事实,收取定金后逃匿或者将定金用于挥霍,根本没有履行合同的打算,那么就很可能构成诈骗。例如,张三冒充房主李四与买家王五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并收取定金,之后携款消失,这种行为就符合诈骗的特征。 其次,是否存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行为。如果收定金的人没有得到房主的授权,却向买家声称自己有卖房的权利,这就属于虚构事实。或者明知房主不同意卖房,却隐瞒这一情况收取定金,也符合诈骗的构成要件。 从法律依据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然而,如果收定金的人虽然不是房主本人,但有房主的合法授权,比如有房主出具的授权委托书,那么收取定金的行为就是合法有效的,不构成诈骗。即便没有书面授权,但事后得到了房主的追认,合同同样有效。 要是遇到卖房不是本人却收定金的情况,买家首先要和所谓的“卖家”沟通,要求其出示房主的授权证明。如果对方无法提供,买家可以要求退还定金。如果对方拒绝退还,买家可以收集相关证据,如合同、付款凭证、聊天记录等,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总之,判断是否构成诈骗要综合多方面因素,依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