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别人的商品卖了是否违法?


把别人的商品卖了是否违法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要明白无权处分这个概念。无权处分通俗来讲,就是一个人没有权利却去处理了原本属于别人的财产。在这种情况下,把别人的商品卖掉就属于无权处分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如果受让人符合上述善意取得的条件,那么原所有权人就不能向受让人追回商品,但可以向无权处分人请求赔偿损失。 如果是在受委托保管商品的情况下把商品卖了,这就构成了违约。委托保管是基于双方的信任和约定,保管人有义务妥善保管委托物,不得擅自处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二十九条规定,有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过错造成委托人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请求赔偿损失。无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委托人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请求赔偿损失。受托人超越权限造成委托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也就是说,保管人未经委托人同意把商品卖了,不管是有偿保管还是无偿保管,只要有过错,都要对委托人进行赔偿。 要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商品并卖掉,那就可能构成盗窃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所以,把别人的商品卖了是否违法要综合各种因素判断,不同的情况对应着不同的法律后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