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岁前判刑18岁后又判刑是否构成累犯?


要判断18岁前判刑18岁后又判刑是否构成累犯,需要先了解累犯的概念和相关法律规定。 累犯分为一般累犯和特别累犯。一般累犯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特别累犯是指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都以累犯论处。 从一般累犯的规定来看,明确排除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构成累犯的可能性。也就是说,如果第一次判刑时行为人未满18岁,即便18岁后又被判刑,也不会构成一般累犯。这是因为法律考虑到未成年人在心智和认知上尚未完全成熟,其犯罪的主观恶性和改造难度与成年人有所不同,给予未成年人一定的从宽处理,体现了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 而对于特别累犯,虽然法律没有明确排除未成年人犯罪不构成特别累犯的情况,但结合刑法的整体立法精神和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原则,理论界和司法实践中也倾向于认为未成年人不构成特别累犯。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第六十六条规定:“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都以累犯论处。” 综上所述,18岁前判刑18岁后又判刑通常不构成累犯。但无论是否构成累犯,再次犯罪都反映出行为存在严重的问题,都应该深刻反思,积极改过自新,遵守法律法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