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设赌博游戏机是否涉嫌犯罪?


开设赌博游戏机是否涉嫌犯罪,需要依据具体情况来判定。 首先,我们要明确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开设赌场”指的是为赌博提供场所、设定赌博方式、提供赌具、筹码、资金等组织赌博的行为。而利用赌博游戏机进行相关活动就可能涉及到这一范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在司法实践中,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利用赌博机开设赌场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对于利用赌博机开设赌场的定罪量刑标准有详细规定。设置赌博机组织赌博活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的开设赌场罪定罪处罚:(一)设置赌博机10台以上的;(二)设置赌博机2台以上,容留未成年人赌博的;(三)在中小学校附近设置赌博机2台以上的;(四)违法所得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五)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六)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的;(七)因设置赌博机被行政处罚后,两年内再设置赌博机5台以上的;(八)因赌博、开设赌场犯罪被刑事处罚后,五年内再设置赌博机5台以上的;(九)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如果尚未达到上述标准,可能不构成开设赌场罪,但仍可能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该法第七十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所以,开设赌博游戏机并不一定就必然涉嫌犯罪,要结合设置赌博机的数量、违法所得、参赌人数等具体情况来判断。一旦达到了法律规定的标准,就会以开设赌场罪论处,受到刑事处罚;未达到刑事犯罪标准的,也会面临治安管理方面的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