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补偿工资不能高于三倍工资吗?


在探讨离职补偿工资是否不能高于三倍工资这个问题前,我们先来了解几个基本概念。离职补偿,也叫经济补偿,是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时,用人单位依法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上的补助。而这里提到的“三倍工资”,指的是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简单来说,对于普通工资水平的劳动者,离职补偿是按照其在单位的工作年限和本人实际月工资来计算的。比如你在一家公司工作了3年,月工资是5000元,那么离职时公司应支付给你的经济补偿就是5000元×3 = 15000元。 但如果你的工资很高,高于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那么经济补偿的计算标准就会有所不同。此时,经济补偿的标准会按照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来计算,并且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例如,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是5000元,其三倍就是15000元。如果你月工资是20000元,在公司工作了15年,那么公司支付给你的经济补偿就是15000元×12 = 180000元,而不是20000元×15 = 300000元。 所以,并不是所有劳动者的离职补偿工资都不能高于三倍工资。对于工资不高于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劳动者,离职补偿按照其实际工资和工作年限计算;只有工资高于该标准的劳动者,离职补偿才会受到三倍工资和最高十二年年限的限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