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取向有问题是否算骗婚?


在探讨性取向有问题是否算骗婚之前,我们需要先明确骗婚和性取向的基本概念。骗婚,从通俗意义上讲,是指一方故意隐瞒重要信息或者提供虚假信息,以达到与另一方结婚的目的,从而使另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愿的情况下结婚。而性取向是指一个人在情感、浪漫和性方面对男性或女性的持久吸引模式。 目前,我国法律并没有对“骗婚”作出明确的定义,也没有将性取向问题直接规定为骗婚的情形。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了婚姻无效的情形,包括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以及未到法定婚龄;第一千零五十二条和第一千零五十三条规定了可撤销婚姻的情形,即因胁迫结婚和一方隐瞒重大疾病的情况。从这些法律条文来看,性取向问题并不在婚姻无效或可撤销的法定范围内。 然而,这并不意味着在性取向问题影响婚姻的情况下,当事人就没有任何法律途径。如果因为一方隐瞒性取向问题,导致夫妻感情破裂,无法共同生活,那么另一方可以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的规定,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该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在司法实践中,如果有证据证明一方在婚前故意隐瞒性取向问题,导致另一方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结婚,并且这种隐瞒行为对夫妻关系造成了严重的负面影响,使得夫妻感情破裂,法院在审理时可能会将其作为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破裂的一个因素。 此外,在涉及财产分割等问题时,法院也会根据具体情况,按照照顾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进行判决。例如,如果一方因为另一方隐瞒性取向问题而遭受了经济损失,在财产分割时可以适当予以考虑。 综上所述,性取向有问题本身在法律上不算骗婚,但如果这种情况导致夫妻感情破裂,另一方可以通过离婚诉讼等法律途径来解决婚姻问题,并在财产分割等方面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