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股东私自盖章担保是否违法?


在探讨公司股东私自盖章担保是否违法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从多个方面进行分析。 首先,我们要明确公司担保的一般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六条规定,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受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前款规定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从这条法律规定可以看出,公司对外担保通常需要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经过相应的决策程序,如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如果公司章程明确规定了担保的决策程序,股东私自盖章担保显然违反了公司章程的规定。 接下来,我们分析这种行为的法律效力。如果股东未经合法程序私自盖章担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这种越权代表行为可能会被认定为效力待定。如果公司事后对该担保行为进行了追认,那么担保行为有效;如果公司不予追认,那么担保行为对公司不发生效力。但在这种情况下,相对人(即接受担保的一方)如果是善意的,可能会要求该股东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这里的善意是指相对人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该股东的行为是越权行为。 再从法律责任的角度来看,如果股东私自盖章担保给公司造成了损失,公司有权要求该股东承担赔偿责任。这是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九条的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虽然股东不一定属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但如果其行为损害了公司利益,同样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此外,如果股东的行为涉及到欺诈等违法犯罪行为,还可能要承担刑事责任。例如,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私自盖章担保骗取他人财物的,可能会构成诈骗罪等犯罪。 综上所述,公司股东私自盖章担保一般是违法的,其行为不仅可能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还可能导致担保行为效力待定,给公司带来损失的要承担赔偿责任,甚至可能涉及刑事责任。在遇到这种情况时,公司其他股东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公司和自身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