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社区物业收取物业费后,再收取共享费是否合理?

我住的小区,物业每个月都正常收物业费,最近又要收共享费。我不太明白,这共享费到底是什么费用?物业收了物业费后,再收共享费合理吗?我该交这笔钱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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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物业收费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探讨社区物业收取物业费后再收取共享费是否合理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来明确一下物业费和共享费的概念。物业费是指物业产权人、使用人委托物业管理单位对居住小区内的房屋公共建筑及其设备、公用设施、绿化、卫生、交通、治安和环境等项目进行日常维护、修缮、整治及提供其他与居民生活相关的服务所收取的费用。简单来说,就是我们为了享受到物业提供的一系列服务而支付的费用。 而所谓的共享费,并没有一个明确统一的法律定义。它可能是物业自行定义的费用,通常涉及到小区内一些公共资源的使用或收益相关的费用,比如小区内的广告收益、停车位收益等,物业可能将这些收益以某种名义进行再次分配或收取费用。 从法律角度来看,判断物业收取共享费是否合理,需要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物业服务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九条规定,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人订立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以及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人订立的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这意味着,如果物业服务合同中明确约定了物业费的具体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并且没有提及共享费,那么物业额外收取共享费就可能构成违约。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三条规定,物业服务人应当定期将服务的事项、负责人员、质量要求、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履行情况,以及维修资金使用情况、业主共有部分的经营与收益情况等以合理方式向业主公开并向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报告。如果共享费涉及小区公共收益的分配,物业有义务向业主公开这些收益的收支情况。如果物业没有按照规定公开,业主有权要求其公开,以保障自己的知情权。 此外,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区别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物业服务收费办法,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如果物业收取的共享费不符合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业主可以通过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与物业进行协商,要求其调整收费标准或停止不合理收费。 如果业主认为物业收取共享费不合理,可以先与物业进行沟通,要求其提供收费的依据和相关账目明细。如果沟通无果,可以向业主委员会反映,由业主委员会代表业主与物业进行协商。如果仍然无法解决问题,业主可以向当地的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价格主管部门投诉,也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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