店员私自用自己二维码收款是否违法?
我店里的店员最近偷偷用自己的二维码收款,导致店里损失了不少营业额。我想知道这种行为在法律上是怎么定性的,我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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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员私自用自己二维码收款这种行为,通常来说是违法的。首先从法律概念上讲,这可能涉及到职务侵占。职务侵占指的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在这种场景下,店员利用其在店里工作、经手收款的便利条件,用自己的二维码收取本应属于店铺的款项,就是把单位财物据为己有。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如果数额未达到刑事立案标准,也属于民事上的不当得利。不当得利就是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店员私自用自己二维码收款,没有合法依据获得了本应属于店铺的收入,给店铺造成了损失,店铺有权要求店员返还这些款项。 当遇到店员有这种行为时,店铺可以先收集相关证据,比如交易记录、监控视频等。然后可以和店员沟通协商,要求其返还款项。如果协商不成,数额较大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追究其刑事责任;数额较小的也可以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店员返还不当得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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