店铺未经过房东的转让合同是否有效?


在探讨店铺未经过房东的转让合同是否有效之前,我们先来明确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首先是“转租”,它指的是承租人在租赁期间将租赁物的部分或者全部再出租给第三人的行为。在店铺转让的场景中,通常就是原承租人把店铺转给新的经营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从这条规定我们可以看出,法律赋予了房东对于转租的决定权。 接下来分析未经过房东的转让合同的效力问题。如果在租赁合同中明确约定了禁止转租或者转租需要经过房东书面同意等条款,而原承租人未按照这些约定,擅自与他人签订转让合同,那么这个转让合同可能会因为违反合同约定而存在效力瑕疵。不过,这并不意味着合同必然无效。合同效力是一个复杂的法律判断,还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来看。 从法律原理上来说,合同的效力主要看是否符合《民法典》关于合同有效的要件,即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未经过房东同意的转让合同,一般情况下原承租人和受让人之间是基于真实的意思表示签订的合同,双方也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而且单纯的未经同意转租并不直接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所以,在不考虑其他因素的情况下,这个转让合同在原承租人和受让人之间是成立的。 但是,由于房东没有同意转租,房东有权依据《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的规定解除与原承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一旦房东解除了原租赁合同,那么新的受让人就无法基于这个转让合同继续使用该店铺,原承租人可能需要对受让人承担违约责任。 如果租赁合同中没有约定是否可以转租或者对转租没有作出明确限制,按照法律规定,原承租人可以进行转租,但也应当在合理时间内通知房东。在这种情况下,未及时通知房东的转让合同也不是当然无效。如果房东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转租情况,但在六个月内未提出异议,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八条的规定,视为房东同意转租,那么转让合同就是有效的。 综上所述,店铺未经过房东的转让合同是否有效不能一概而论,要根据租赁合同的约定、房东的态度以及是否符合合同有效的一般要件等多方面因素综合判断。在进行店铺转让时,为了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建议原承租人先取得房东的同意,并在转让合同中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