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书签字是否算付款?


在探讨调解书签字是否算付款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明确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 首先,调解书是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过程中,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在查清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通过调解促使当事人达成协议而制作的法律文书。它主要是对双方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一种确认和约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规定,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这里的法律效力主要体现在对调解协议内容的确认和约束双方当事人按照协议履行义务等方面,但并没有规定签字就等同于付款。 付款则是一个具体的履行金钱给付义务的行为,通常需要有实际的资金转移,比如通过银行转账、现金交付等方式。付款行为是履行合同或者调解协议中金钱给付义务的具体表现。 从两者的性质来看,调解书签字只是对调解协议的认可和接受,表明双方同意按照调解书中约定的内容来履行各自的义务。而付款是按照调解协议中涉及金钱给付的条款,实际将款项支付给对方的行为。所以,一般情况下,调解书签字并不意味着付款。 例如,在一个买卖合同纠纷的调解书中,双方约定买方在调解书生效后十日内支付货款。当双方在调解书上签字时,只是确认了这个付款的约定,但并不代表买方已经支付了货款。买方仍然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实际的付款操作。 如果在调解书中明确约定签字即视为付款,那么这种约定在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的情况下,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但如果没有这样的明确约定,就不能简单地认为调解书签字就算付款。 综上所述,判断调解书签字是否算付款,关键在于调解书中是否有明确的相关约定。如果没有约定,签字仅仅是对调解协议的确认,付款还需要通过实际的资金转移行为来完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