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卖房后反悔了,签订好的购房合同还有效吗?

我之前把房子卖出去了,合同都签好了。但现在有点后悔,不想卖了。我想知道之前签订好的购房合同还有没有效啊?要是合同有效,我是不是就得继续履行卖房的义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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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购房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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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卖房后反悔,签订好的购房合同是否还有效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来理解一下合同效力的基本概念。合同效力,通俗来讲,就是合同在法律上所具有的约束力。一旦合同依法成立,它就会对合同双方产生一种约束,要求双方按照合同的约定来履行各自的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在房屋买卖中,购房合同通常都是以书面形式呈现的,只要合同符合法定的形式要求,就是有效的。 同时,《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一般情况下,在签订购房合同时,买卖双方都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并且是基于真实的意思表示来签订合同的,合同内容也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那么这个购房合同就是有效的。 卖房后反悔这一行为本身,并不能影响合同的效力。因为合同一旦生效,就不能随意被撤销或者解除。除非存在一些法定的情形,比如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或者出现了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又或者合同存在重大误解、欺诈、胁迫等可撤销的情形。 如果卖房人在没有法定理由的情况下反悔,不想履行合同义务,这就构成了违约。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也就是说,买房人有权要求卖房人继续履行合同,完成房屋的过户手续;也可以要求卖房人承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综上所述,卖房后反悔了,签订好的购房合同通常还是有效的。卖房人应该遵守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否则,就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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