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签订劳动合同的属于正式工吗?

我和公司签了劳动合同,但是公司说我不算正式工,有些福利不能享受。我就想问问,从法律上来说,签了劳动合同的到底属不属于正式工啊?我该怎么维护自己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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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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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签订劳动合同是否就意味着属于正式工这个问题之前,我们需要先明确正式工在法律层面并没有明确的定义。通常情况下,我们所说的正式工是指那些与用人单位建立了长期、稳定劳动关系的员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也就是说,只要签订了劳动合同,就意味着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了受法律保护的劳动关系。 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这三种类型的合同都属于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劳动者签订任何一种合同,都能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 一般认为,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员工,更符合我们通常理解的正式工概念。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明确了劳动合同的起始和终止时间,在合同期内,员工享有相应的权益;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则没有明确的终止时间,除非出现法定情形,用人单位不能随意解除合同,这为员工提供了更稳定的工作保障。 然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虽然也建立了劳动关系,但由于其具有一定的临时性,通常是为了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而签订的,所以在一些人看来,这类合同的员工可能不完全等同于传统意义上的正式工。 因此,签订劳动合同并不完全等同于就是传统意义上的正式工,但无论签订哪种类型的劳动合同,劳动者都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保护,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等。如果用人单位以所谓“非正式工”为由,侵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者可以通过与用人单位协商、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等方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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