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似商标是否属于善意侵权?


在探讨近似商标是否属于善意侵权之前,我们先来明确一下近似商标和善意侵权的概念。近似商标指的是两个商标在文字的字形、读音、含义或者图形的构图及颜色,或者其各要素组合后的整体结构相似,或者其立体形状、颜色组合近似,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的来源产生误认或者认为其来源与原告注册商标的商品有特定的联系。简单来说,就是两个商标看着、读着或者意思上很像,容易让消费者以为是同一个牌子的东西。而善意侵权,通常是指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侵犯了他人的知识产权,并且没有主观上的故意去侵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这表明,使用近似商标有可能构成商标侵权行为。 对于是否属于善意侵权,《商标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不承担赔偿责任。这体现了在商标侵权中关于善意侵权的规定,不过这里主要针对的是销售环节。 在判断近似商标使用是否构成善意侵权时,要综合多方面因素。首先是主观方面,使用近似商标的一方是否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商标与他人注册商标近似且可能造成混淆。如果确实不知道,而且尽到了合理的注意义务,那么主观上可能存在善意。比如,商家在设计商标时进行了一定的市场调研,没有发现有近似的注册商标,就可能属于这种情况。 其次是客观行为,即使主观上没有故意,但如果使用近似商标的行为已经造成了市场混淆,让消费者对商品来源产生误认,那么也可能构成侵权。例如,近似商标的使用使得消费者误以为是知名品牌的商品而购买,这种情况下就不能仅仅因为主观善意而免除侵权责任。 所以,近似商标不一定就属于善意侵权。要判断是否构成善意侵权,需要结合主观和客观多方面因素进行综合考量。在商业活动中,为了避免商标侵权风险,企业和商家应该在使用商标前进行充分的检索和评估,确保所使用的商标不与他人的注册商标近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