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车位时夫妻双方只签了一个人的名字有效吗?


在讨论买车位时夫妻双方只签了一个人名字的合同是否有效这个问题之前,我们需要先了解一些基本的法律概念。在婚姻关系中,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情况下,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理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中规定,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虽然这里说的是房屋,但在法律原理上对于车位这类夫妻共同财产的买卖也有一定的参考意义。 如果购买车位的资金来源是夫妻共同财产,那么这个车位通常属于夫妻共同所有。当只由夫妻一方签订车位购买合同时,合同的效力要分情况来看。 第一种情况,如果签订合同的一方有另一方的授权委托,或者事后另一方对该合同进行了追认,那么这份合同就是有效的。因为这表明夫妻双方对购买车位这件事达成了一致意见。比如,签合同的一方拿出了另一方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另一方在得知签合同的事情后,明确表示同意购买,那么合同就没问题。 第二种情况,如果签订合同的一方没有得到另一方授权,事后另一方也不追认,但购买车位的第三方是善意的,也就是不知道这个车位是夫妻共同财产且购买过程中支付了合理的价格,那么合同可能也会被认定为有效。这是为了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交易的稳定性。 然而,如果第三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这个车位是夫妻共同财产,却在只有一方签字且没有得到另一方同意的情况下签订合同,那么未签字的一方可以主张合同无效。比如,第三方和夫妻双方很熟悉,知道这是夫妻共同财产的事,却还是只和一方签合同,这种情况下合同效力就可能会受到影响。 所以,买车位夫妻双方只签了一个人名字的合同是否有效,要综合多方面因素来判断。如果涉及到具体的纠纷,建议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通过合法途径解决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