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的债务在离婚时是否需要双方共同承担?
我和配偶正在办理离婚,现在有一笔配偶在婚姻期间产生的债务。我不知道这笔债务我是否也要一起承担,想了解在法律上,夫妻一方的债务在离婚时到底要不要双方共同承担,有什么具体的判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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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法律中,对于夫妻一方的债务在离婚时是否由双方共同承担,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首先,要区分债务是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还是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对于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当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通常是由双方共同偿还。如果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而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是指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且债权人不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债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第二款,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对于个人债务,离婚时由负债的一方独自承担,另一方没有偿还的义务。 所以,判断债务是否需要双方共同承担,关键在于确定债务的性质是共同债务还是个人债务。要结合债务的形成原因、用途等多方面因素来综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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