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夫妻一方以个人财产或擅自以夫妻共同财产提供担保算共同债务吗?

我结婚后,我对象瞒着我用我们的共同财产给别人做了担保。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这个担保债务算我们的共同债务吗?另外,如果他是用自己的个人财产去担保,又算不算共同债务呢?我很担心自己会平白无故背负上债务,想了解清楚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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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担保债务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探讨夫妻一方以个人财产或擅自以夫妻共同财产提供担保是否算共同债务这个问题前,我们先来明确几个法律概念。夫妻共同债务,简单来说,就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为了家庭的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等产生的债务。而夫妻个人财产,是指夫妻一方在婚前或者婚后依法属于个人所有的财产,比如一方的婚前财产、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对于夫妻一方以个人财产提供担保的情况,一般来说,这种担保行为并没有体现夫妻双方的共同意思表示,也没有用于家庭的共同生活或生产经营。所以,通常情况下,该担保债务应认定为个人债务,不算夫妻共同债务。比如,丈夫用自己的婚前房产为朋友的债务提供抵押担保,这个担保债务就应该由丈夫个人承担,妻子无需承担还款责任。 当夫妻一方擅自以夫妻共同财产提供担保时,情况就相对复杂一些。如果债权人能够证明该担保行为是基于夫妻双方的共同意思表示,或者该担保行为带来的利益用于了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那么这个担保债务就有可能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但在实际生活中,如果是一方擅自进行的担保,债权人很难证明这一点。例如,妻子瞒着丈夫用夫妻共有的车辆为他人债务提供质押担保,丈夫事后并不认可该担保行为,且该担保没有为家庭带来任何利益,那么这个担保债务通常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在司法实践中,判断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法院会审查担保行为的目的、资金流向、是否有夫妻双方的共同意思表示等。所以,不能简单地一概而论,需要根据具体的案件情况进行分析和判断。总之,对于夫妻一方以个人财产或擅自以夫妻共同财产提供担保的债务是否属于共同债务,要依据法律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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