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公证继承的房产配偶有份吗?

我家老人去世后,名下的房产做了公证继承,由我来继承。我就想问问,这经过公证继承到我名下的房产,我配偶有没有份呢?我担心以后万一有啥变故,房产分割会有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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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继承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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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继承的房产配偶是否有份,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要明白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这两个概念。法定继承是指在被继承人没有对其遗产的处理立有遗嘱的情况下,由法律直接规定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遗产分配的原则的一种继承形式。遗嘱继承则是按照被继承人所立的合法有效的遗嘱而承受其遗产的继承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而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如果是法定继承或者遗嘱没有明确说明该房产只归继承人一方所有,那么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公证继承的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配偶是有份的。例如,被继承人去世时没有留下遗嘱,按照法定继承的方式,继承人通过公证继承了房产,此时该房产通常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但如果遗嘱中明确写明该房产只归继承人一方,与配偶无关,那么即便房产经过了公证继承,也属于继承人的个人财产,配偶没有份。比如被继承人在遗嘱中明确表示“此房产由我的儿子/女儿一人继承,与其配偶无关”,这种情况下,公证继承的房产就只是继承人的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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