断绝关系后是由国家管吗?
我和家里人闹得很僵,打算断绝关系,不知道断绝关系之后是不是就归国家管了,比如生活保障、后续一些事务之类的,不太清楚这里面的法律规定,想了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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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法律层面,断绝关系是否由国家管理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要明确一下“断绝关系”的含义。一般来说,常见的断绝关系是指断绝亲属关系,亲属关系又分为自然血亲关系和拟制血亲关系。自然血亲关系是基于出生而形成的亲属关系,比如父母与子女,这种血亲关系是无法通过法律行为来断绝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这意味着,即便声称断绝自然血亲关系,双方在法律上的抚养和赡养义务依然存在,并不因所谓的“断绝”而消失,也不存在国家来接管这种关系的情况。 而拟制血亲关系,主要是指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的关系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五条,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收养关系依法解除后,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但这也不意味着国家会直接“接管”被解除收养关系的人。如果被解除收养关系的人符合社会救助等相关条件,比如生活困难、无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等,可以依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等规定申请相应的社会救助,国家会通过相关的社会保障体系给予一定的帮助和支持。 所以,简单地说断绝关系后由国家管是不准确的,需要根据具体的关系类型以及当事人的实际情况,按照相应的法律规定来确定后续的处理方式和可能获得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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