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累犯立案标准减半是真的吗?
我之前有过盗窃的案底,现在又被怀疑实施了盗窃行为。我听说盗窃累犯立案标准会减半,想知道这是不是真的。如果是真的,那我可能面临的情况就很严重了,所以特别想搞清楚这个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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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盗窃累犯立案标准在一定情况下确实可能减半。首先来解释一下盗窃累犯的概念,累犯是指因犯罪被判处一定刑罚,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法定期限内又犯一定之罪的罪犯。对于盗窃罪来说,盗窃累犯就是之前因为盗窃犯罪受到过刑事处罚,之后又实施盗窃行为的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曾因盗窃受过刑事处罚的,‘数额较大’的标准可以按照前条规定标准的百分之五十确定。也就是说,如果一般情况下盗窃罪的立案标准数额是三千元,对于盗窃累犯而言,达到一千五百元就可能达到立案标准。 不过,这里要注意的是,这并不意味着只要是盗窃累犯立案标准就必然减半。这只是法律规定的一种情形,具体是否按照减半标准来立案,司法机关会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来判断。而且,除了数额标准外,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无论数额多少,都构成盗窃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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