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断绝关系后是否还需要赡养?

我和家里人闹得很僵,感觉没办法再一起生活了,想和他们断绝关系。但又担心之后会不会还得赡养他们。我就想知道,一旦断绝关系了,从法律上来说,我还有赡养的义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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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赡养义务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法律层面,“断绝关系”并不是一个可以随意实现且能完全免除赡养义务的行为。首先,我们要明确“断绝关系”在不同情境下的含义。 一般来说,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主要分为自然血亲关系和拟制血亲关系。自然血亲关系是基于血缘形成的,比如亲生父母与亲生子女的关系,这种关系是无法通过法律手段或其他方式断绝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也就是说,无论子女与父母之间是否存在矛盾、是否声称要断绝关系,只要是基于自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是法定的,不能因所谓的“断绝关系”而免除。 而拟制血亲关系,像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的关系,是可以通过法律程序解除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七条规定,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收养关系依法解除,养子女对养父母通常就不再有赡养义务。但如果养子女在被收养期间受到养父母的抚养教育,收养关系解除后,经养父母抚养的成年养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应当给付生活费。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而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养子女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抚养费。 另外,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如果形成了抚养教育关系,继子女对继父母也有赡养义务。这种关系也不能简单地通过“断绝关系”来免除赡养责任。 综上所述,对于自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断绝关系的声明在法律上是无效的,子女依然要承担赡养义务;对于拟制血亲关系,需要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解除,解除后根据具体情况判断是否还存在赡养义务。所以,不能一概而论地认为断绝关系后就不需要赡养,要依据具体的法律关系和法律规定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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