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嫌疑人是否构成正当防卫?


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当这种行为给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时,可不必承担刑事责任。在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对正当防卫做出了明确规定。该条第一款表明,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第二款规定,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第三款则指出,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判断本案嫌疑人是否构成正当防卫,要从几个方面来看。首先是不法侵害的存在性,即必须确实存在不法侵害,而不是嫌疑人主观臆想出来的。比如,甲以为乙要打他,实际上乙只是抬手擦汗,甲就动手攻击乙,这就不构成正当防卫。其次是侵害的正在进行性,正当防卫只能在不法侵害正在进行的时候实施。如果不法侵害已经结束,再实施所谓的“防卫”,就可能构成事后报复,不能认定为正当防卫。例如,丙在被丁殴打后,丁已经停止殴打并转身离开,丙却追上去将丁打伤,这就不属于正当防卫。然后是防卫目的的正当性,嫌疑人实施防卫行为必须是为了保护合法权益,而不是出于报复、伤害等其他非法目的。还有防卫行为的适当性,防卫行为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必要限度一般是指足以制止不法侵害所必需的限度。比如,面对他人的轻微推搡,使用刀具进行反击,就很可能超过了必要限度。如果嫌疑人的行为满足以上条件,且不属于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情况,那么就有可能构成正当防卫。但如果案件涉及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嫌疑人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也属于正当防卫。具体到本案,需要结合详细的案件事实、证据以及法律规定进行综合判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