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欠钱不给,拿东西抵押犯法吗?


当老板欠钱不给时,员工自行拿东西抵押这一行为是否犯法,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要了解相关的法律概念。债权是指在债的关系中,债权人享有的要求债务人按照合同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履行义务的权利。而在没有合法授权的情况下,私自拿走他人财物的行为可能构成侵犯他人财产权。财产权是公民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受到法律的严格保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零一条规定,抵押权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前,与抵押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抵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的,只能依法就抵押财产优先受偿。也就是说,若要实现抵押来保障债权,需要按照法定程序进行。 如果员工未经老板同意,擅自拿走老板的东西进行抵押,这很可能构成违法行为。从法律层面讲,这种行为可能被认定为盗窃或者侵占。《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第二百七十条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不过,如果员工与老板之间已经达成了抵押的合意,并且签订了合法有效的抵押合同,明确了抵押物、抵押范围、债务金额、还款期限等重要内容,那么这种情况下拿东西抵押就是合法的。但即便如此,也需要注意抵押物的合法性和抵押程序的合规性。例如,抵押物必须是老板有权处分的财产,并且要按照法律规定进行登记(如果需要登记的话)。 所以,当老板欠钱不给时,员工正确的做法是通过合法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可以先尝试与老板协商,要求其支付欠款。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的,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些合法途径能够在保障员工权益的同时,避免自己陷入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