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需要留存证据而拍摄他人是否违法?


在因需要留存证据而拍摄他人的情况下,是否违法不能一概而论,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涉及到的相关法律概念。公民享有肖像权、隐私权等权利。肖像权是指自然人对自己的肖像享有再现、使用并排斥他人侵害的权利;隐私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秘密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收集、利用和公开的一种人格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同时,该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在一些情况下,因留存证据而拍摄他人是合法的。比如在公共场合发生的一些纠纷、违法犯罪行为等,为了维护公共利益、自身合法权益或者协助执法机关调查等正当目的而拍摄,这种拍摄行为通常是被允许的。因为在公共场合,人们的部分行为和形象是处于一定的公开状态的,并且拍摄者是为了合法的目的而进行记录。例如,当你看到有人在公共场合实施盗窃行为,你为了给警方提供证据而拍摄该盗窃者的行为过程,这是合理合法的,属于为了协助执法机关打击违法犯罪行为。 然而,如果拍摄行为超出了必要的限度,侵犯了他人的合法权益,那就可能构成违法。比如拍摄者在拍摄过程中使用了不正当的手段,如偷拍他人的私密部位、私密空间等,或者将拍摄的内容进行恶意传播、公开,造成了他人名誉受损等不良后果,那么这种拍摄行为就是违法的。又或者在没有必要拍摄他人面部等可识别特征的情况下,过度拍摄导致侵犯他人肖像权,也可能面临法律责任。所以,在因留存证据而拍摄他人时,一定要注意方式方法和限度,确保在合法的范围内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