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冷静期到了一方在外地该怎么办?
我和配偶申请了离婚,现在离婚冷静期到了,但对方在外地没办法回来一起去办理离 婚手续。我想知道这种情况该怎么处理,是只能等对方回来再办,还是有其他解决办法呢?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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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离婚冷静期到了一方在外地该如何处理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离婚冷静期的概念。离婚冷静期是指夫妻在协议离婚时,政府强制要求双方暂时分开考虑清楚后再行决定是否继续离婚的一段期限。这一规定出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离婚协议书》等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如果离婚冷静期到了,一方在外地,有以下几种解决办法。首先,如果双方都仍然坚持离婚,在外地的一方可以尽快安排时间回来,在离婚冷静期届满后的三十日内,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在前往办理时,需要携带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等相关材料。
若在外地的一方短期内无法回来,导致无法在离婚冷静期届满后的三十日内共同申请离婚证,那么就会被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之后若双方还想离婚,就需要重新申请离婚登记,再次经历三十日的离婚冷静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