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淘宝卖家标注不退不换是否合法?

我在淘宝上买东西,看到有卖家标注了不退不换。我有点担心,如果买了之后发现商品有问题,那我还能退换吗?这种卖家标注不退不换的情况到底合不合法呀?我想了解下这方面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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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网购退换货
  • #格式条款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讨论淘宝卖家标注“不退不换”是否合法之前,我们先来了解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 “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在网络购物中,卖家标注的“不退不换”这类内容就属于格式条款。同时,“消费者的退换货权”是指消费者在购买商品后,在一定条件下享有要求经营者退货、换货的权利。这是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让消费者在购物时有更多的保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依照前款规定进行退货、更换、修理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必要费用。 此外,该法第二十六条还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结合这些法律规定来看,如果商品本身存在质量问题,即便卖家标注了“不退不换”,这一标注也是无效的。因为这种标注属于排除消费者的合法退换货权利,是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消费者依然可以依据法律规定要求卖家进行退换货。 然而,如果商品是根据消费者的特定要求定制的、鲜活易腐的、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交付的报纸、期刊等,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规定,这些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卖家标注“不退不换”且符合法律规定的不适用无理由退货的情形,那么该标注可能是有效的。 所以,淘宝卖家标注“不退不换”是否合法不能一概而论,要根据具体的商品情况以及是否存在质量问题等因素来判断。当遇到卖家标注“不退不换”而消费者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与卖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消费者协会等相关部门投诉,或者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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