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退休后再就业是否需要进行个税清缴?

我退休后又找了份工作,每月也有收入。现在到了个税清缴的时候,我不太确定自己这种退休后再就业的情况,到底需不需要进行个税清缴。我担心如果需要却没做会有麻烦,要是不需要做又浪费时间,所以想问问具体规定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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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退休再就业
  • #个税清缴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退休后再就业是否需要进行个税清缴,要依据具体的收入情况来判断。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几个关键概念。个税清缴,也就是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简单来说,就是在一个纳税年度结束后,纳税人要汇总该年度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综合所得的收入额,减去相关扣除后,按照适用税率计算出全年应纳个人所得税,再减去年度内已经预缴的税款,得出应退或应补税额,向税务机关办理申报并进行税款结算。对于退休人员而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离休费、离休生活补助费,免征个人所得税。也就是说,退休工资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但是退休后再就业取得的收入,如果属于综合所得范围内,那就可能需要考虑个税清缴。如果退休后再就业取得的收入属于工资薪金所得,或者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这四项综合所得,并且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就需要办理个税清缴:一是已预缴税额大于年度应纳税额且申请退税的;二是综合所得收入全年超过12万元且需要补税金额超过400元的。例如,退休人员老张再就业每月取得工资收入,扣除专项扣除等后,年度综合所得收入超过了12万元,并且预缴税额小于年度应纳税额,需要补税超过400元,那么老张就需要进行个税清缴。要是退休后再就业的收入没有达到上述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标准,就无需进行个税清缴。比如,老李退休后再就业每月收入较少,综合所得年收入未超过12万元,或者虽然需要补税但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又或者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一致,甚至预缴税额大于年度应纳税额但他不申请退税,那么老李就不用办理个税清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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