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的税率下列正确的是,该说法正确吗?
我刚参加工作,对工资薪金所得的税率不太清楚。听说有不同的说法,我想知道关于‘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的税率下列正确的是’这种表述对不对,具体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的税率是怎样规定的,希望得到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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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薪金所得属于综合所得的一部分。综合所得是个法律概念,简单来说,就是个人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这四项所得合并在一起计算纳税。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超额累进税率是一种计税方式,就是把应纳税所得额按照不同的区间划分,每个区间对应不同的税率,各区间分别计算税额后再相加。 具体来说,综合所得税率共分为七个级别。不超过36000元的部分,税率为3%;超过36000元至144000元的部分,税率为10%;超过144000元至300000元的部分,税率为20%;超过300000元至420000元的部分,税率为25%;超过420000元至660000元的部分,税率为30%;超过660000元至960000元的部分,税率为35%;超过960000元的部分,税率为45%。 在计算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税额时,先确定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所得额是指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之后根据应纳税所得额所在的税率区间,按照对应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来计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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