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应纳税所得额是否等于会计利润加上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我在处理公司税务问题时,对公式‘应纳税所得额=会计利润+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不太确定。我知道应纳税所得额和会计利润是税务和财务里很重要的概念,可这个公式到底对不对呢?想弄清楚这个公式的正确性和具体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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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应纳税所得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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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纳税所得额是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简单来说,就是企业在一定时期内,按照税法规定计算出来的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那部分所得。会计利润则是企业根据会计准则核算出来的经营成果。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是指在确定未来收回资产或清偿负债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将导致产生可抵扣金额的暂时性差异。 从理论上来说,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通常会涉及到对会计利润进行纳税调整。当存在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时,会使得未来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企业应按照税法规定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在实际计算中,应纳税所得额一般是在会计利润的基础上,根据税法与会计的差异进行调整。可抵扣暂时性差异通常是因为资产的账面价值小于其计税基础,或者负债的账面价值大于其计税基础而产生的。 例如,企业计提了一笔资产减值准备,在会计上会减少会计利润,但税法规定在资产实际发生损失时才允许扣除,这就产生了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需要在会计利润的基础上加上这部分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所以,‘应纳税所得额=会计利润+可抵扣暂时性差异’这个公式在考虑了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对会计利润和应纳税所得额影响的情况下,是一种正确的表述方式。但实际计算中可能还会存在其他纳税调整事项,需要综合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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