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工在下班途中死亡是否算工伤?
我是个临时工,前几天在下班回家路上出了事人没了。家里人都很着急,不知道这种情况能不能认定为工伤。想问问从法律上来说,临时工在下班途中死亡到底算不算工伤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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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临时工”这个概念。在法律层面,并没有“临时工”这一正式称谓,只要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就受劳动法律法规的保护。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也就是说,如果临时工在下班途中死亡,是因为遭遇了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是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那么就符合认定为工伤的条件。 举例来说,如果临时工在下班路上被一辆汽车撞了,经过交警部门认定,汽车司机承担主要责任,临时工承担次要责任或者无责任,这种情况下就可以认定为工伤。 但是,如果临时工在下班途中的死亡原因不是上述规定中的事故伤害,比如是突发疾病死亡,一般情况下是不能认定为工伤的。不过,《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也有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这里强调的是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下班途中通常不属于此范围。 所以,临时工在下班途中死亡是否算工伤,关键要看死亡的原因是否符合《工伤保险条例》中规定的情形。如果符合条件,其近亲属可以按照相关规定申请工伤认定,以获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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