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工死亡是否算工伤?
在讨论临时工死亡是否算工伤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来明确一下“临时工”和“工伤”的概念。所谓“临时工”,其实并不是一个严格意义上的法律术语,在法律层面,只要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不论工作时间长短、合同形式如何,都受到法律的平等保护。而“工伤”,简单来说,就是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或者与工作相关的活动中受到的伤害或者患上的职业病。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患职业病的;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同时,该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对于临时工而言,如果符合上述认定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的情形,就可以被认定为工伤。比如, 临时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发生事故死亡,或者在工作岗位上突发疾病死亡,都有可能被认定为工伤。但在实际操作中,认定工伤需要经过一定的程序。一般来说,用人单位需要在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果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如果用人单位不申请,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时,需要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人事关系的其他证明材料、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等材料。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根据提交的材料进行调查核实,作出是否认定为工伤的决定。
综上所述,临时工死亡是否算工伤,关键要看是否符合《工伤保险条例》中规定的认定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的情形,并且要经过法定的认定程序。如果符合条件,临时工及其家属就可以依法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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