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见证人的条件是什么?
我打算立一份遗嘱,听说需要有见证人。但我不知道见证人要满足什么条件,也担心随便找的人不符合要求会让遗嘱无效。想了解下法律上对遗嘱见证人的条件具体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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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见证人是指受遗嘱人的邀请,协助证明遗嘱人所立遗嘱的真实性的第三人。遗嘱之所以需要见证人,是为了确保遗嘱是遗嘱人真实意愿的表达,防止出现伪造、篡改遗嘱等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条规定,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是指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是指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他们由于心智或者认知上的不足,无法准确理解见证遗嘱这一行为的意义和后果,所以不能作为见证人。 继承人、受遗赠人也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因为他们与遗嘱的内容有直接的利害关系,如果让他们作为见证人,可能会为了自己的利益而影响遗嘱的真实性和公正性。 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同样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这里所谓的利害关系人,一般包括继承人、受遗赠人的债权人、债务人,共同经营的合伙人等。他们与继承人、受遗赠人存在经济或其他方面的利益关联,可能会在见证过程中偏向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从而影响遗嘱的客观公正性。 总之,一份有效的遗嘱,其见证人必须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与遗嘱内容没有利害关系的人,这样才能保证遗嘱真正体现遗嘱人的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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