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遗嘱有哪些法律规定?
我想立一份遗嘱来分配自己的财产,但不太清楚立遗嘱有啥法律规定。比如什么样的遗嘱是有效的,立遗嘱要满足什么条件,需不需要见证人之类的。希望能了解这方面的详细法律规定,让自己立的遗嘱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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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遗嘱是指自然人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处分个人财产,并在其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民事法律行为。下面为你详细介绍立遗嘱的相关法律规定。 首先,遗嘱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这意味着遗嘱人在立遗嘱时要能够清晰地表达自己的意愿,理解自己行为的后果。比如未成年人或者精神病人在发病期间所立的遗嘱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 其次,遗嘱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这就是说遗嘱内容应该是遗嘱人自主、自愿作出的决定,而不是在他人的欺骗、强迫下订立的。 再者,遗嘱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在遗嘱形式方面,《民法典》规定了多种遗嘱形式,每种形式都有相应的要求。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口头遗嘱是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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