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级伤残算医疗事故吗,该怎么赔偿?
我之前在医院治疗,结果被鉴定为十级伤残。我不太清楚这到底算不算医疗事故,也不知道如果算的话该怎么要求赔偿。想问问懂法律的朋友,给我讲讲这方面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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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十级伤残不一定就意味着构成医疗事故。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判断是否属于医疗事故,需要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该条例第二条明确规定了医疗事故的定义,同时,根据其第三条,处理医疗事故,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及时、便民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责任明确、处理恰当。 如果经过鉴定确定属于医疗事故,且患者为十级伤残,赔偿的计算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赔偿项目通常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陪护费、残疾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其中,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 具体的赔偿金额需要结合实际情况进行计算,例如患者的误工时间、收入状况、医疗费用支出等。如果医患双方就赔偿问题无法达成一致,可以通过协商、调解或者诉讼等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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