差旅费是否属于劳动仲裁范围?
我在公司出差后按规定提交了差旅费报销申请,但公司一直拖着不给报销。我想知道这种差旅费方面的争议能不能通过劳动仲裁来解决,具体要满足哪些条件才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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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旅费是否属于劳动仲裁范围,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分析。 首先,从性质上看,如果差旅费是职工依据实际支出进行报销的,例如员工因公务出差预先垫付了交通费、住宿费、餐饮费等费用,回来后按照公司规定提交相关票据和报销申请,这种情况下所产生的纠纷一般不属于劳动纠纷,而是普通的债权债务关系。因为这主要涉及公司内部的财务报销流程和管理制度,应由公司按内部财会制度处理。员工可以做好取证工作,比如按照公司财会制度进行报销冲账、让公司通过邮件或者书面形式确认报销款的金额及报销时间等,如果公司最终不报销,员工可以按照普通的债权债务关系向人民法院起诉。 然而,如果差旅费是差旅补贴的形式,这些补贴通常会被视作劳动者劳动报酬的一部分。例如,用人单位按照员工出差天数给予一定金额的补贴。当因这种差旅补贴产生争议时,例如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对补贴的金额、发放标准等存在分歧,那么这些问题可以通过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来进行解决。 法律依据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差旅补贴作为劳动报酬的一部分,相关争议符合上述第五项关于劳动报酬争议的情形,因此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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